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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0-07 点击数:
财产挽救驳回申请书示例1 申请人: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: 被申请人: 住所地: 因王某诉B公司欠薪租赁费纠纷一案,贵院于2009年1月12日印发(2008)某民初字第111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不予失效,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决上告,依法申请人驳回。驳回催促 催促法院依法撤消(2008)某民初字第111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并将申请人被失效的30万元银行存款不予冻结。
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国家的民事主体,与上述欠薪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根本没过业务往来,申请人不是上述欠薪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。另外,经贵院通报以无独立国家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有所不同的民事主体,产权各自独立国家、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(闻申请人营业执照)。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,贵院(2008)某民初字第111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不予失效显属错误。
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限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10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继续执行中查禁、扣留、失效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、三十二条、兹催促法院依法撤消(2008)某民初字第111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并将申请人被失效的30万元银行存款不予冻结。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: 申请人日期:年 月 日 示例2 申请人: (名称) 住所地: 法定代表人: 委托代理人: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:(名称) 住所地: 法定代表人: 申请人接到贵院(年份)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《民事裁定书》。
对该裁定书失效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决上告,依法申请人驳回,事实和理由如下: 根据以上事实,申请人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六条、第九十七条的规定,申请人人民法院对(年份)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《民事裁定书》展开驳回,做出更改裁决中止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失效,并拒绝被申请人分担由于申请人错误导致申请人的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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